民國108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58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經常遲到早退者
- (2) 非連續曠工但一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3)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官方答案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故選項 4 正確。經常遲到早退須符合曠工要件,尚不得逕行解僱;同條第 6 款所定曠工要件為「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六日」,選項所述三日未達標準;同條第 3 款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已獲緩刑者不得據以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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