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71題

依據「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題目

依據「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1. (1) 所謂永久使用權,係指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業者同意消費者永久供奉存放骨灰(骸)至該業者解散時止
  2. (2)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權之使用期間」,可分為「彈性年限使用權」、「永久使用權」及 「固定年限使用權」三類
  3. (3) 買賣契約標的如指定至區排層號,係違反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即屬無效
  4. (4) 雙方約定為固定年限使用權者,如該設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事變致喪失存放骨灰(骸)功能,而不能修復或修復顯有重大困難,契約視為終止

官方答案

(1) 所謂永久使用權,係指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業者同意消費者永久供奉存放骨灰(骸)至該業者解散時止、(2)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權之使用期間」,可分為「彈性年限使用權」、「永久使用權」及 「固定年限使用權」三類、(3) 買賣契約標的如指定至區排層號,係違反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即屬無效

解析

依「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使用期間僅分「永久使用權」與「固定年限使用權」兩類,並無「彈性年限使用權」,故2錯誤;永久使用權指消費者得永久使用,不應以「業者解散」為屆期條件,故1的定義錯誤。契約標的之位置本應明確記載樓層、區、排、層、號,指定區排層號不屬不得記載事項,也不會因此無效,故3錯誤。4所述設施因不可抗力喪失功能且不能修復或修復顯有重大困難時契約視為終止,符合應記載事項,為正確敘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