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18題
依醫療法第76 條,有關醫院開立證明文件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題目
依醫療法第76 條,有關醫院開立證明文件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 (1) 醫院不可拒絕對到院前已死亡之遺體開立死亡證明書
- (2) 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死亡證明書
- (3) 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死產證明書
- (4) 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重
官方答案
(1) 醫院不可拒絕對到院前已死亡之遺體開立死亡證明書
解析
依《醫療法》第76條第1項規定,醫師、檢驗師或醫院對於其診治或檢驗之病人、屍體,非有法令規定之理由,不得拒絕開給出生、死亡、死產或其他有關診斷證明書。關鍵在於「其診治或檢驗之病人、屍體」。選項1所述「到院前已死亡之遺體」若非經該醫院診治,醫院無開立義務,不得拒絕之規定不適用,故此項敘述為非。選項2、3、4 均符合法條精神與實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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