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19題
依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稱本條例)規定,有關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 營者,就管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提撥2%金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依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稱本條例)規定,有關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 營者,就管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提撥2%金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1) 提撥之目的主要在支應設施之安全維護、整潔、舉辦祭祀活動等費用
- (2) 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但於本條例施行後始出售之骨灰(骸)存單位亦須提撥
- (3) 經營者應將提撥2%之金額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
- (4) 提撥2%之費用得運用於經核准設置之殯儀館、火化場需用之土地及營建費用
官方答案
(2) 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但於本條例施行後始出售之骨灰(骸)存單位亦須提撥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35條,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的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就管理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提撥2%,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用於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的處理費用,並非交付信託,也不是支應日常安全維護、整潔或祭祀(這些屬管理費用途),更不得挪作殯儀館、火化場的土地及營建費用。提撥義務以「出售」行為為準,條例施行前已設置者,於施行後出售的骨灰(骸)存放單位仍須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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