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16題

對繼承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對繼承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1) 出嫁女兒有繼承權
  2. (2) 胎兒為繼承人時,以其母為代理人,只要其母同意,他繼承人隨時得分割遺產
  3. (3) 未成年人有繼承權
  4. (4) 胎兒有繼承權,但無須繼承被繼承人之債務

官方答案

(2) 胎兒為繼承人時,以其母為代理人,只要其母同意,他繼承人隨時得分割遺產

解析

民法第1138條明定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男女平等,出嫁女兒(選項1)與未成年人(選項3)均有繼承權。民法第1166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視為既已出生,有繼承權;但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選項2稱「只要其母同意,他繼承人隨時得分割遺產」顯與法條相違,為錯誤敘述。選項4敘述胎兒不負無限清償責任,與民法第1148條當然限定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原則相符,尚非錯誤。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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