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21題
以下有關擔任喪主之敘述,下列何者為不恰當?
題目
以下有關擔任喪主之敘述,下列何者為不恰當?
- (1) 女性可參與治喪,但應由男性擔任喪主
- (2) 經子女協商,由排行為首者擔任喪主
- (3) 尊重長輩意見
- (4) 可由女性擔任喪主
官方答案
(1) 女性可參與治喪,但應由男性擔任喪主
解析
現代喪葬習俗已不拘性別,女性完全可以擔任喪主(選項4正確),家屬協商由長子或排行首者擔任(選項2)及尊重長輩意見(選項3)均為常見慣例。選項1宣稱「女性可參與治喪,但應由男性擔任喪主」屬性別歧視觀念,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及現行民法親屬編平等原則,為不恰當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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