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66題
有關殯葬服務業營業之敘述,下列哪些不符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稱本條例)規定?
題目
有關殯葬服務業營業之敘述,下列哪些不符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稱本條例)規定?
- (1) 依本條例第42 條第4 項規定,殯葬設施經營業應加入該殯葬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殯葬服務業公會,始得營業
- (2) 殯葬服務業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後,應於6 個月內開始營業
- (3) 本條例第42 條第1 項規定以外之其他法人依其設立宗旨從事殯葬服務業,報經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後,無須加入所在地之殯葬服務業公會,即得營業
- (4) 殯葬服務業預定暫停營業3 個月以上者,得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停業
官方答案
(3) 本條例第42 條第1 項規定以外之其他法人依其設立宗旨從事殯葬服務業,報經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後,無須加入所在地之殯葬服務業公會,即得營業、(4) 殯葬服務業預定暫停營業3 個月以上者,得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停業
解析
本題問「不符」規定者。第3項錯誤: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殯葬服務業須加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殯葬服務業公會始得營業,其他法人經許可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後同樣負有加入公會的義務,不能主張免加入。第4項錯誤:暫停營業三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須以書面為之,不能以口頭方式辦理。第1項符合第42條第4項殯葬設施經營業加入公會始得營業的規定;第2項符合第42條第1項六個月內開始營業的規定,故非本題所問的不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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