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79題

某甲民國100 年6 月30 日死亡,遺有300 萬遺產,與配偶乙,共育有二男三女,長男丙22 歲, 次男丁21 歲,另長女戊26 歲,於五年前已出家為尼,次女…

題目

某甲民國100 年6 月30 日死亡,遺有300 萬遺產,與配偶乙,共育有二男三女,長男丙22 歲, 次男丁21 歲,另長女戊26 歲,於五年前已出家為尼,次女己18 歲已結婚,三女庚於民國99 年 7 月30 日被收養,配偶乙懷有胎兒辛。其相關敘述下列哪些正確?

  1. (1) 某甲無遺囑,本案配偶乙之應繼分為50 萬
  2. (2) 若次男丁長期在國外,於民國100 年10 月1 日才知道某甲死亡事實,丁在民國 100 年12 月31 日不可辦理限定繼承
  3. (3) 本案長男丙之特留分35 萬
  4. (4) 庚非某甲之繼承人

官方答案

(1) 某甲無遺囑,本案配偶乙之應繼分為50 萬、(4) 庚非某甲之繼承人

解析

依民法第1138、1144條,繼承人為配偶乙、子女丙、丁、戊、己,以及胎兒辛(民法第7條、第1166條,將來非死產者視為已出生);庚於99年被收養,依民法第1077條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停止,非繼承人,故選項4正確。應繼分由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共6份,300萬÷6=50萬,選項1正確。丙之特留分為應繼分之二分之一,即50萬÷2=25萬,非35萬。丁於100年10月1日知悉,依民法第1156條得於知悉時起3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12月31日尚在期限內,選項2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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