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26題

下列對自書遺囑之敘述,何者有誤?

題目

下列對自書遺囑之敘述,何者有誤?

  1. (1) 自書遺囑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2. (2)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
  3. (3) 自書遺囑,需記明年、月、日
  4. (4) 自書遺囑可以用指印代替簽名

官方答案

(4) 自書遺囑可以用指印代替簽名

解析

依民法第1169條第1項規定,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自書全文、年月日、簽名。第3項規定自書遺囑如有增減、塗改,應於增減、塗改處簽名,並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自書遺囑須以「簽名」為要件,不得以指印代替簽名(指印僅適用於代書遺囑、密封遺囑等其他遺囑方式),故選項4敘述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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