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77題
下列何者為意外死亡案件取得死亡證明文件的程序項目?
題目
下列何者為意外死亡案件取得死亡證明文件的程序項目?
- (1) 請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
- (2) 請衛生單位開立死亡證明
- (3) 請醫師開立死亡證明
- (4) 於管轄警察單位製作筆錄
官方答案
(1) 請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4) 於管轄警察單位製作筆錄
解析
意外死亡屬非自然死亡,依《死亡屍體火化埋葬辦法》第7條,須經檢察官相驗開立相驗證明(選項1),並須在管轄警察單位製作筆錄(選項4)。醫師無法直接開立死亡證明書(選項3錯),衛生單位亦不開立死亡證明(選項2錯)。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