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33題
病人自主權法不適用於列何種病人預立醫囑,拒絕施行或要求撤除維持生命治療的項目?
題目
病人自主權法不適用於列何種病人預立醫囑,拒絕施行或要求撤除維持生命治療的項目?
- (1) 極重度失智
- (2) 末期病人
- (3) 持續植物人狀態
- (4) 處於可逆的昏迷狀況
官方答案
(4) 處於可逆的昏迷狀況
解析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的病人得預立醫療決定,於五款臨床條件下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其中昏迷必須「不可逆轉」,處於可逆的昏迷狀況仍有恢復可能,不屬適用條件,故選4;其餘三項均在法定五款之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