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42題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 條,以下何者為非?
題目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 條,以下何者為非?
- (1) 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可由所在地衛生所,掣給死亡證明書
- (2) 醫院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死亡證明書
- (3) 醫院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 (4) 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官方答案
(2) 醫院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死亡證明書
解析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醫院、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故選項3、4正確);無法取得前二項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掣給(故選項1正確)。但同條第二項明定,醫院對於診治之病人「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病歷記載內容,「於檢驗屍體後」掣給死亡證明書。選項2稱「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與條文「於檢驗屍體後」之法定要件相悖,故為非。本題問「何者為非」,正確選項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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