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41題
殯葬管理條例第33 條第1 項:「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 將管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提撥百分之二,交由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依信託…
題目
殯葬管理條例第33 條第1 項:「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 將管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提撥百分之二,交由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依信託本旨設立 公益信託,支應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本條例施 行前已設置尚未出售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自本條例施行後,亦同。」本條文自何 時施行?
- (1) 民國91 年7 月1 日
- (2) 民國91 年7 月19 日
- (3) 民國92 年7 月1 日
- (4) 民國92 年7 月19 日
官方答案
(3) 民國92 年7 月1 日
解析
《殯葬管理條例》於民國91年7月17日公布,行政院定自民國92年7月1日施行;第33條第1項有關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提撥百分之二費用設立公益信託的規定,也自該日生效。91年7月1日、91年7月19日及92年7月19日皆非本條例的施行日,故選92年7月1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