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58題

下列何者,依法不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

題目

下列何者,依法不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

  1. (1) 法醫
  2. (2) 鄰里長
  3. (3) 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診所醫師
  4. (4) 醫院內之主治醫師

官方答案

(2) 鄰里長

解析

依相關規定,死亡證明書應由醫師或法醫開立。醫院內主治醫師、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診所醫師,以及相驗屍體的法醫,均具開立資格;鄰里長為民選地方自治人員,並無醫師資格,也不具相驗或開立死亡證明的法定權限,故選項2正確。實務上若屬意外、他殺或疑似非病死案件,須報請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由法醫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