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36題
下列何者不在殯葬管理條例第16 條,所列舉骨灰( 骸) 存放設施之應有設施內?
題目
下列何者不在殯葬管理條例第16 條,所列舉骨灰( 骸) 存放設施之應有設施內?
- (1) 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
- (2) 禮廳及靈堂
- (3) 納骨灰( 骸) 設備
- (4) 祭祀設施
官方答案
(2) 禮廳及靈堂
解析
殯葬管理條例對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分別列舉應有的設施。骨灰(骸)存放設施的應有設施包括納骨灰(骸)設備、祭祀設施、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公共衛生設備等,供民眾安置骨灰(骸)、祭拜與休息使用。至於「禮廳及靈堂」屬於辦理殯殮、告別儀式的空間,是殯儀館的應有設施,並非骨灰(骸)存放設施的法定項目。因此本題應選2。選項1、3、4所列的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納骨灰(骸)設備、祭祀設施,均在該條列舉範圍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