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36題

下列何者不在殯葬管理條例第16 條,所列舉骨灰( 骸) 存放設施之應有設施內?

題目

下列何者不在殯葬管理條例第16 條,所列舉骨灰( 骸) 存放設施之應有設施內?

  1. (1) 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
  2. (2) 禮廳及靈堂
  3. (3) 納骨灰( 骸) 設備
  4. (4) 祭祀設施

官方答案

(2) 禮廳及靈堂

解析

殯葬管理條例對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分別列舉應有的設施。骨灰(骸)存放設施的應有設施包括納骨灰(骸)設備、祭祀設施、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公共衛生設備等,供民眾安置骨灰(骸)、祭拜與休息使用。至於「禮廳及靈堂」屬於辦理殯殮、告別儀式的空間,是殯儀館的應有設施,並非骨灰(骸)存放設施的法定項目。因此本題應選2。選項1、3、4所列的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納骨灰(骸)設備、祭祀設施,均在該條列舉範圍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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