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51題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未依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之罰則為

題目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未依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之罰則為

  1. (1) 經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2. (2) 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之
  3. (3) 經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之
  4. (4) 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

官方答案

(4) 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未經許可而擅自經營殯葬服務業者,主管機關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業者不遵從而繼續營業,得按次處罰。本題的關鍵在於「勒令停業」與「按次處罰」這兩項效果,兩者都是針對未經許可營業所設計的手段。選項1的6萬至30萬元,是針對其他違規情形,且處理方式是先限期改善;選項2的3萬至10萬元金額區間不符;選項3的30萬至150萬元,屬於情節較重的殯葬設施違規,與未經許可經營服務業的處分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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