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51題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未依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之罰則為
題目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未依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之罰則為
- (1) 經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 (2) 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之
- (3) 經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之
- (4) 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
官方答案
(4) 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未經許可而擅自經營殯葬服務業者,主管機關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業者不遵從而繼續營業,得按次處罰。本題的關鍵在於「勒令停業」與「按次處罰」這兩項效果,兩者都是針對未經許可營業所設計的手段。選項1的6萬至30萬元,是針對其他違規情形,且處理方式是先限期改善;選項2的3萬至10萬元金額區間不符;選項3的30萬至150萬元,屬於情節較重的殯葬設施違規,與未經許可經營服務業的處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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