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79題
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 條規定,應如何處 罰?
題目
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 條規定,應如何處 罰?
- (1) 先要求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10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 (2) 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 (3) 無按次處罰之規定
- (4) 最高得處新台幣300 萬元罰鍰
官方答案
(2) 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設立、經營殯葬設施或從事殯葬服務業務(含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按次處罰。故正確處罰為選項2。選項1之「10萬至30萬罰鍰」與「先要求限期改善」均與法條不符;選項3稱「無按次處罰規定」錯誤,法條明文得按次處罰;選項4「最高300萬元」亦錯,法定上限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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