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3題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未依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 罰則為:

題目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未依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 罰則為:

  1. (1) 除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外,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2. (2) 處新臺幣2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經營許可
  3. (3) 經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許可
  4. (4) 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之

官方答案

(2) 處新臺幣2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經營許可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後,應將收受之費用交付信託業管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若未依規定交付信託,罰則為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經營許可。此罰鍰級距高於一般行政違規,凸顯信託機制之重要性。選項1(3~10萬)與選項3、4(6~30萬)金額級距均低於本項規定,係適用其他違規態樣,故非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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