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61題

當家屬有錢時,喪禮服務人員可以:

題目

當家屬有錢時,喪禮服務人員可以:

  1. (1) 規勸家屬接受較合宜的服務
  2. (2) 利用機會要家屬添加服務
  3. (3) 按照家屬要求提供較豪華的服務
  4. (4) 故意提供較低廉的服務

官方答案

(1) 規勸家屬接受較合宜的服務

解析

喪禮服務的核心倫理是誠信、尊重與不欺瞞。家屬經濟能力較佳時,服務人員仍應本於專業,說明各項服務的必要性與合理性,規勸家屬接受合宜、適切的服務,而非以價格高低作為服務依據。利用家屬悲傷或經濟寬裕而趁機要求加購服務,涉及不當推銷與剝削;故意提供較低廉的服務,則是差別待遇,同樣違反服務倫理。因此正解為規勸家屬接受較合宜的服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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