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31題
下列何者,依法不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
題目
下列何者,依法不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
- (1) 鄰里長
- (2) 法醫
- (3) 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診所醫師
- (4) 醫院內之主治醫師
官方答案
(1) 鄰里長
解析
依醫師法及相關規定,死亡證明書應由醫師出具,包括醫院內的主治醫師、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診所醫師,以及負責相驗的法醫;他們都具備醫師資格與法定職權。鄰里長屬於地方基層人員,只能協助通報死亡、聯繫家屬或處理無名屍的協尋公告等行政事務,並不具備醫師資格,無權判定死因,也不能開立死亡證明。因此,依法不具開立死亡證明資格的選項是鄰里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