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31題

下列何者,依法不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

題目

下列何者,依法不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

  1. (1) 鄰里長
  2. (2) 法醫
  3. (3) 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診所醫師
  4. (4) 醫院內之主治醫師

官方答案

(1) 鄰里長

解析

依醫師法及相關規定,死亡證明書應由醫師出具,包括醫院內的主治醫師、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診所醫師,以及負責相驗的法醫;他們都具備醫師資格與法定職權。鄰里長屬於地方基層人員,只能協助通報死亡、聯繫家屬或處理無名屍的協尋公告等行政事務,並不具備醫師資格,無權判定死因,也不能開立死亡證明。因此,依法不具開立死亡證明資格的選項是鄰里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