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58題
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 條規定,應如何處 罰?
題目
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 條規定,應如何處 罰?
- (1) 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 (2) 無按次處罰之規定
- (3) 先要求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10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 (4) 最高得處新台幣300 萬元罰鍰
官方答案
(1) 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按次處罰。選項1完整對應法條處罰標準;選項2錯誤,法條明定有按次處罰;選項3金額錯誤(為第63條一般違規罰鍰);選項4金額錯誤(為第73條第2項違反停業命令之罰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