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58題

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 條規定,應如何處 罰?

題目

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 條規定,應如何處 罰?

  1. (1) 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2. (2) 無按次處罰之規定
  3. (3) 先要求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10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4. (4) 最高得處新台幣300 萬元罰鍰

官方答案

(1) 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按次處罰。選項1完整對應法條處罰標準;選項2錯誤,法條明定有按次處罰;選項3金額錯誤(為第63條一般違規罰鍰);選項4金額錯誤(為第73條第2項違反停業命令之罰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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