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20題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未具禮儀師資格,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者之罰則為:
題目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未具禮儀師資格,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者之罰則為:
- (1) 除勒令改善外, 並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連續處罰
- (2) 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連續違反者,並得按次處罰
- (3) 經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之
- (4) 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之
官方答案
(2) 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連續違反者,並得按次處罰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未具禮儀師資格卻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連續違反者並得按次處罰。第1項多了「勒令改善」的要件,與本條規範不符;第3項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屬於其他重大違規的較重罰則;第4項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金額不符。故選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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