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56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2)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3)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 (4)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官方答案
(4)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62條、第6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承攬管理規定,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仍負有告知、協議及安全衛生管理義務;若因違反義務致承攬廠商勞工發生墜落死亡,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投保單位只是辦理勞保者,不等於職業災害賠償單位,承攬廠商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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