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77題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殯葬設施經營業未經核准設置殯葬設施之裁處為:
題目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殯葬設施經營業未經核准設置殯葬設施之裁處為:
- (1) 經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按次處罰之
- (2) 命其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
- (3) 除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外,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 (4) 除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外,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官方答案
(1) 經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按次處罰之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罰則規定,殯葬設施經營業未經核准擅自設置殯葬設施,屬情節重大之違規。主管機關先命其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以持續督促業者依法辦理。選項2、3之6萬至30萬元及選項4之3萬至15萬元罰鍰額度,係適用於其他較輕違規態樣,並非本項未經核准設置設施之裁處標準。從業人員應瞭解,未經核准設置殯葬設施不僅面臨高額罰鍰,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更進一步強制拆除或廢止許可,務必於設置前完成合法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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