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55題

下列對殯葬設施應有設施之共用及聯外道路之規定,何者敘述有誤?

題目

下列對殯葬設施應有設施之共用及聯外道路之規定,何者敘述有誤?

  1. (1) 殯葬設施應有設施之共用, 乃為節省土地資源
  2. (2) 第12 條至第16 條應有設施之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3) 殯葬設施合併設置者,殯葬管理條例第12 條至第16 條之應有設施得共用之
  4. (4) 殯葬設施之聯外道路,其寬度不得小於6 公尺

官方答案

(2) 第12 條至第16 條應有設施之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公墓、殯儀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禮廳等應有設施的項目與設置標準,是明定於第12條至第16條的條文本身,並非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行訂定,故第2項敘述有誤。這些設施合併設置時得共用,目的在節省土地資源、避免重複闢建;聯外道路寬度不得小於6公尺,以維持遺體運送與救災車輛通行。作答時要注意「法律明定」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差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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