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7題

下列何者,依法不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

題目

下列何者,依法不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

  1. (1) 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診所醫師
  2. (2) 醫院內之主治醫師
  3. (3) 鄰里長
  4. (4) 法醫

官方答案

(3) 鄰里長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18條及死亡人口登記相關法規,死亡證明書開立資格為:醫師(含醫院主治醫師、核可開業醫師)、法醫師、檢察官。鄰里長僅協助辦理死亡登記申報,無開立死亡證明書資格(選項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