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7題
下列何者,依法不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
題目
下列何者,依法不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
- (1) 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診所醫師
- (2) 醫院內之主治醫師
- (3) 鄰里長
- (4) 法醫
官方答案
(3) 鄰里長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18條及死亡人口登記相關法規,死亡證明書開立資格為:醫師(含醫院主治醫師、核可開業醫師)、法醫師、檢察官。鄰里長僅協助辦理死亡登記申報,無開立死亡證明書資格(選項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