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3題
依傳統禮俗規定,夫死妻主持喪事,在訃聞中妻應自稱未亡人。現在從性別平權的角度來看,可以 如何調整?
題目
依傳統禮俗規定,夫死妻主持喪事,在訃聞中妻應自稱未亡人。現在從性別平權的角度來看,可以 如何調整?
- (1) 喪服妻
- (2) 妻
- (3) 杖期妻
- (4) 未亡妻
官方答案
(2) 妻
解析
傳統訃聞中,夫歿妻自稱「未亡人」,含女子寄居人世、等待相隨之意,帶有男尊女卑色彩。現今強調性別平權,内政部與禮俗改革建議不再使用標示從屬地位的稱謂,妻可逕自稱「妻」即可,既平等又簡明;「喪服妻」「杖期妻」為舊制服制稱謂,「未亡妻」仍沿用未亡人之舊意,皆非平權調整之宜。故自性別平權角度,訃聞中妻宜自稱「妻」,選項2正確。實務上亦可依家屬意願與宗教習慣彈性調整,重點在相互尊重與真誠哀悼。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