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58題
殯葬管理條例第36 條:「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將管理費以 外之其他費用,提撥百分之二,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殯葬…
題目
殯葬管理條例第36 條:「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將管理費以 外之其他費用,提撥百分之二,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支 應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尚未出售 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自本條例施行後,亦同。」本條文自何時施行?
- (1) 民國101 年7 月1 日
- (2) 民國92 年7 月1 日
- (3) 民國101 年1 月1 日
- (4) 民國91 年7 月19 日
官方答案
(1) 民國101 年7 月1 日
解析
殯葬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私立或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將管理費以外其他費用提撥百分之二,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此條文並非自條例最初公布日施行,而是配合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自民國101年7月1日起施行,用以支應重大事故或經營不善時之修護、管理費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