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67題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殯葬設施經營業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未經 核准或未依核准之內容設置、擴充、增建、改建殯葬設施,或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
題目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殯葬設施經營業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未經 核准或未依核准之內容設置、擴充、增建、改建殯葬設施,或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擅自啟用、 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處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或拒不遵從者,得令其停止開發、興建、營運 或販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強制拆除或回復原狀。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 營火化業務,或火化地點未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亦同。」請問依照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 定,第一項處罰對象之優先順序為何?
- (1) 無殯葬設施經營業者,處罰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 無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處罰販售者
- (2) 無殯葬設施經營業者,直接處罰販售者
- (3) 無殯葬設施經營業者,直接處罰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不罰販售者
- (4) 無殯葬設施經營業者,處罰販售者;無販售者,處罰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
官方答案
(1) 無殯葬設施經營業者,處罰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 無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處罰販售者
解析
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第3項明定,第1項之處罰對象原則為殯葬設施經營業者;若無殯葬設施經營業者,則處罰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若連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亦無,才處罰販售者。其順位為「經營業者→設置增改建者→販售者」,呈遞補關係。選項1正確表述此優先順序;選項2、3、4均顛倒或跳過設置者直接罰販售者,與條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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