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飲料調製乙級 學科
第71題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不得有何者情形
題目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不得有何者情形
- (1) 出現代言人的相片
- (2) 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 (3) 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4) 鼓勵或提倡飲酒
官方答案
(2) 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3) 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4) 鼓勵或提倡飲酒
解析
依《酒管理法》第33條,酒類廣告或促銷不得有: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選項3)、鼓勵或提倡飲酒(選項4)、妨害青少年或孕婦身心健康(選項2),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警語。選項1「出現代言人相片」非法條列舉之禁止事項,不必然違法。故不得有之情況為2、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