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飲料調製乙級 學科

第71題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不得有何者情形

題目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不得有何者情形

  1. (1) 出現代言人的相片
  2. (2) 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3. (3) 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4. (4) 鼓勵或提倡飲酒

官方答案

(2) 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3) 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4) 鼓勵或提倡飲酒

解析

依《酒管理法》第33條,酒類廣告或促銷不得有: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選項3)、鼓勵或提倡飲酒(選項4)、妨害青少年或孕婦身心健康(選項2),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警語。選項1「出現代言人相片」非法條列舉之禁止事項,不必然違法。故不得有之情況為2、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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