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飲料調製乙級 學科
第8題
實體酒單設計時,依菸害防制法,頁尾須加註
題目
實體酒單設計時,依菸害防制法,頁尾須加註
- (1) 公司理念
- (2) 公司地址
- (3) 10 % 服務費
- (4) 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官方答案
(4) 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解析
依《菸害防制法》及酒類相關標示規範,販售酒類之實體菜單、酒單應於明顯處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同等警示語,提醒消費者適量飲酒、維護健康,此為強制性標示義務,未標示可處罰鍰。公司理念、地址、服務費均非法定警示事項,不得取代健康警語。設計酒單時應將警語置於頁尾等明顯位置,字體不可過小或與背景混淆,確保消費者易於辨識。因此正確作法為選項4,其他選項雖可出現在酒單,但非法令要求的警示內容。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