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飲料調製乙級 學科
第57題
下列何者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餽贈或招待,公務機關之採購人員得予接受?
題目
下列何者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餽贈或招待,公務機關之採購人員得予接受?
- (1) 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禮物,如不接受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
- (2) 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之飲食招待
- (3) 利用職務關係向廠商借貸
- (4) 要求廠商提供與採購無關之服務
官方答案
(1) 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禮物,如不接受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
解析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0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採購人員不得接受廠商餽贈,但價值新臺幣500元以下、不接受反違社會禮儀或習俗者除外;選項2、3、4均屬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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