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飲料調製乙級 學科

第51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請求補充或更正
  2. (2)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3.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4. (4) 查詢或請求閱覽

官方答案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可行使的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這些權利都以「當事人自己的個人資料」為對象;當事人無權要求刪除「他人」的資料,故選項3不屬於第3條所列權利。選項1、2、4都直接對應條文列舉的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查詢或請求閱覽。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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