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飲料調製乙級 學科
第1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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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2) 12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因業務需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但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且延長總時數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民國109年修法後)。故每日連同正常工時之上限為12小時,答案為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