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丙級 學科
第34題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查結 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題目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查結 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 (1) 認定不應開發
- (2)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 (3) 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 (4) 補充修正資料再審
官方答案
(2)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後,主管機關審查若認為已足以判斷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應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結論;若認為可能有重大影響之虞,始通知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選項3是認定可能重大影響時的處置,選項1、4非本法規定的審查結論用語。故選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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