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丙級 學科
第18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科技
- (2) 經濟
- (3) 環境
- (4) 社會
官方答案
(3) 環境
解析
依《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時,應以環境保護優先。故正確答案為環境(選項3)。科技、經濟、社會雖為國家發展目標,於發生嚴重環境危害時依法須讓位於環境保護,不得以發展為由犧牲環境,因此選項1、2、4均非優先順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