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丙級 學科

第18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1. (1) 科技
  2. (2) 經濟
  3. (3) 環境
  4. (4) 社會

官方答案

(3) 環境

解析

依《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時,應以環境保護優先。故正確答案為環境(選項3)。科技、經濟、社會雖為國家發展目標,於發生嚴重環境危害時依法須讓位於環境保護,不得以發展為由犧牲環境,因此選項1、2、4均非優先順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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