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 學科
第40題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題目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 (1)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分贈友人
- (2) 將著作權人之作品及資訊,下載供自己使用
- (3) 直接轉貼高普考考古題在FACEBOOK
- (4) 以分享網址的方式轉貼資訊分享於BBS
官方答案
(1)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分贈友人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65條則以利用目的、性質、比例及市場影響判斷是否合理使用。將講師授課內容錄音,已屬重製,再分贈友人則進一步涉及散布,超出個人使用範圍,須取得授權。下載作品供自己使用、以分享網址方式轉貼資訊,均未另行重製或散布著作內容;高普考試題屬《著作權法》第9條所列依法令舉行考試之試題,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轉貼亦無侵害問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