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建築製圖應用乙級 學科
第39題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多少個月內開工?但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 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
題目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多少個月內開工?但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 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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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3) 6 個月
解析
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6個月內開工;如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1次,展期期限為3個月。故法定開工期間為6個月。選項4之3個月為展延期間,非原定開工期限;選項1、2之9個月、1個月均與法令不符。答案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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