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6題
食品業者對於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得自收受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內,向原抽驗之機關(構)申請複 驗?
題目
食品業者對於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得自收受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內,向原抽驗之機關(構)申請複 驗?
- (1) 5
- (2) 30
- (3) 15
- (4) 10 日
官方答案
(3) 15
解析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9條規定,食品業者對於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得自收受通知之日起15日內,檢具理由向原抽驗之機關(構)申請複驗。該規定期限旨在保障業者權益,同時兼顧食品衛生安全案件處分的時效性。逾期申請者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且複驗原則上以原檢體為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