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28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2) 請求補充或更正
-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4) 查詢或請求閱覽
官方答案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可行使之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上述各項權利僅限於當事人行使「自身」的個人資料,法律並未賦予任何人請求刪除「他人資料」的權利,因此請求刪除他人資料並非該條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