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2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補充或更正
- (2) 查詢或請求閱覽
-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官方答案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可行使之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上述所有權利的行使標的均限於「當事人本人之個人資料」,當事人並無權要求非公務或公務機關刪除「他人之資料」,否則將侵害第三人之隱私權與資料正確性,故選項4非該條文規範之合法權利,應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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