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64題
員工至離職時仍有欠假,公司依法應
題目
員工至離職時仍有欠假,公司依法應
- (1) 加發薪資補償
- (2) 交工會決定
- (3) 視同放棄
- (4) 加三倍發薪
官方答案
(1) 加發薪資補償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所謂「欠假」即勞工依契約或法律享有的休假日數未休畢,當員工離職時,勞動契約已告終止,尚未休完的特別休假依法不能強制折抵或視同放棄,雇主必須依法折算未休假工資加發補償予員工。因此公司依法應加發薪資補償,答案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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