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31題
公司負責人為了要節省開銷,將員工薪資以高報低來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是觸犯了刑法上之何種 罪刑?
題目
公司負責人為了要節省開銷,將員工薪資以高報低來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是觸犯了刑法上之何種 罪刑?
- (1) 工商秘密罪
- (2) 侵占罪
- (3) 詐欺罪
- (4) 背信罪
官方答案
(3) 詐欺罪
解析
雇主或事業單位負責人若故意將員工薪資「以多報少」或「以高報低」向勞保局及健保署申報投保薪資,藉以減少應負擔之勞保費、就業保險費及健保費,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施用詐術使勞保局或健保署陷於錯誤而核算較低之保費,損害勞工權益及保險主管機關核算的正確性,觸犯刑法第 339 條第 2 項之詐欺得利罪(同時亦可能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等)。選項 1 工商秘密罪、選項 2 侵占罪及選項 4 背信罪之構成要件皆與虛報投保薪資詐取利益之情節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