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38題

遇刑警要求察看旅客登記資料應

題目

遇刑警要求察看旅客登記資料應

  1. (1) 立即配合
  2. (2) 報警
  3. (3) 拒絕
  4. (4) 瞭解原因再決定

官方答案

(4) 瞭解原因再決定

解析

旅客登記資料(旅客名簿)屬個人隱私與旅館業管理規則保護範圍,非任意可提供。遇刑警要求察看,房務或櫃檯人員應先確認其身分、查察事由與合法依據(如搜索票或公務證),瞭解原因後再決定是否配合或請示主管,不可貿然交出。選項1未審核即配合、選項3直接拒絕、選項2報警均非最適處置,故以瞭解原因再決定為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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