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49題
員工至離職時仍有欠假,公司依法應
題目
員工至離職時仍有欠假,公司依法應
- (1) 視同放棄
- (2) 加發薪資補償
- (3) 加三倍發薪
- (4) 交工會決定
官方答案
(2) 加發薪資補償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離職)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因此員工離職時若尚有未休完之特休假(欠假),雇主依法不得視為放棄或逕交工會決定,必須折算工資補償給勞工,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