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49題

員工至離職時仍有欠假,公司依法應

題目

員工至離職時仍有欠假,公司依法應

  1. (1) 視同放棄
  2. (2) 加發薪資補償
  3. (3) 加三倍發薪
  4. (4) 交工會決定

官方答案

(2) 加發薪資補償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離職)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因此員工離職時若尚有未休完之特休假(欠假),雇主依法不得視為放棄或逕交工會決定,必須折算工資補償給勞工,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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