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24題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 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題目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 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1. (1) 消防講習
  2. (2) 環境講習
  3. (3) 衛生講習
  4. (4)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官方答案

(2) 環境講習

解析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環境講習」。此處罰機制旨在透過環境教育強化違規者對環境保護之認知,落實法治遵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