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51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1. (1)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2. (2)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3. (3)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4. (4) 自願進行

官方答案

(2)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相關規定,開發行為是否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決定機制包含:由主管機關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認定、法規明訂之特定開發行為與規模標準,或是開發單位自願直接進行二階環評。民眾或團體的抗爭並非法定決定程序或法定依據,故非屬決定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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