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69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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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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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據我國《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者得依法放寬。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雇主依法令延長工時每日以4小時為上限,兩者合計每日工時上限嚴格規定為12小時,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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