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32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1)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2. (2)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3. (3)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4. (4)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官方答案

(3)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及《勞動基準法》第62條規定,事業單位分別交付二個以上之承攬人共同作業,或將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交付承攬時,若發生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及最後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因此選項3敘述正確。選項1與選項4忽略了法定連帶補償責任;選項2中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為給付保險金,實務上雇主之法定職災補償責任仍可能因承攬關係而由原事業單位負連帶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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