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55題

事業單位所聘僱外國人連續曠職幾日失去聯繫時,雇主應通報主管機關?

題目

事業單位所聘僱外國人連續曠職幾日失去聯繫時,雇主應通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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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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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達3日失去聯繫,或勞雇關係終止之情事時,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此項規定旨在掌握外國人在台動態與落實居留管理,法定失去聯繫通報天數為連續曠職3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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